【编者按】2021年六月份是洛南文化值得纪念的一个月份,这一月,伶伦文化研究院在洛南音乐小镇南山之巅竣工,接着举办了首届中国洛南音乐小镇伶伦文化艺术节暨首届伶伦文化研讨会。郑金民老师在继包括仓颉文化在内的洛河文化之后,又潜心研究了伶伦文化,并取得一定成果。在“伶伦文化月”周年到来之际,为了传承传统文化,发展伶伦文化,建设洛河文化,现分期推出郑金民老师伶伦系列文章,为建设洛河文化添砖加瓦,种植一草一木,希望朋友们有所收获。今天推出第3篇《<中国龠类乐器述略>一文之矛盾试谈》。
《中国龠类乐器述略》一文之矛盾试谈
文/兔卧荒山
近日有机会读到刘正国《中国龠类乐器述略》一文。这篇文章大致由管乐器说明、“吹火管”历史及“吹火管”种类三部分构成,有一定信息量,本人受益匪浅。
但本人同时发现,这篇文章疑似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历史逻辑矛盾的存在。这就是“黄钟之龠”或者“吹火管”诞生的两个历史时代的矛盾。
文中,一方面说:“据史载:黄帝命伶伦作律,伶伦截竹首制为‘黄钟之宫’,也称‘黄钟之龠’(本<汉书·律历志>),是为后世律吕之本,也为历代度、量、衡三者法治之基础。足见古籥之器由来尚矣,它不仅是后起的横吹之笛、竖吹之萧乃至直吹的一切簧哨类乐管的先祖乐器,还是历代声律及度、量、权衡制度之根本。诚如明代大乐律学家朱载堉所言:‘龠者,七声之主宰,八音之领袖,十二律吕之本源,度量权衡之所由出者也(<律吕精义>)’。”
“至黄帝时期,又出现了以天然植物制作的‘苇籥’(据《礼记》)”
另一方面又说:“古龠发轫于‘吹火管’,至少在近万年的新石器时期就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完形的多音孔乐管—‘古龠’(据考古)。”
“一种无吹孔的斜吹古管乐器于当代考古挖掘的新石器遗址中现身(贾湖‘骨笛’),引起了举世瞩目,也诱发了人们对一贯漠视的民间斜吹乐管的关注和类比考察,从而为破解史载‘龠如笛’的千古之谜提供了坚实的实器之证,古龠‘斜吹’的真相如今才逐渐大白于天下。”
“贾湖‘古龠’—令人多误称为‘骨笛’。1986年出土于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遗址,距今八千多年,是中国吹管乐器的鼻祖。器以鹤禽类的翅骨制成,管长25厘米左右,管身钻有音孔4—8个不等,无吹空。斜吹之,发音嘹亮,七声齐备,音域可达两个半八度以上,能流利地做多宫伴奏,是一件完形的特色独奏乐器。”
前者以史献为据说明:其一,“黄钟之龠”是中华民族“乐管的先祖乐器”,是中国管乐器之鼻祖乐器。即:伶伦首创中国民族管乐器,或者伶伦开创了中国民族管乐器的先河。
其二,伶伦是黄帝的乐官,在历史上二人是同时代之人。又因,“黄帝诞辰相传是农历三月初三,黄帝即位据说是在公元前2697年,即位时20岁,据此推算黄帝出生于公元前2717年。”“黄帝(又名:姬轩辕、有熊氏、帝鸿氏,公元前2717年~公元前2599年),号轩辕氏,本姓公孙,后改姬姓,古华夏部落联盟首领,中国远古时代华夏民族的共主,五帝之首,被尊为中华‘人文初祖’。……黄帝在位期间,播百谷草木,大力发展生产,始制衣冠、建舟车、制音律、创医学等。”(百度:《黄帝》)所以,伶伦为公元前2717年~公元前2599年人,距今约4600年—4700年。
其三,基于以上两点,伶伦自然是中华民族乐律(乐曲、音乐)之祖。
概言之,说明“黄钟之龠”是中国民族管乐器之祖,伶伦是中国民族制作管乐器和开创乐律(乐曲、音乐)之祖。
后者以考古为据说明,又说在新石器时期,距今约10000~8000年前就有了“发轫于‘吹火管’”的“多音孔乐管—‘古龠’”(那么,在此之前应该就有了没有音孔的“古龠”),贾湖“古龠”“是中国吹管乐器的鼻祖。”这个时期,管乐器的鼻祖既然已经诞生,那么乐律(乐曲、音乐)创始人这时必然也就诞生。
后者和前者相比,这样虽然把中国民族管乐器及乐律的历史提前了距今约3000~5000年,中国的乐史更悠久,但却和前者发生了历史时期(时代)的逻辑矛盾。
其实这样的历史逻辑矛盾在“龠”的释意中早已存在了(百度:《龠》)
面对这样的历史逻辑矛盾,本人将二者做以下比较:
前者是依据《汉书·律历志》《律吕精义》和《礼记》得出的结论,如果要否定前者基本的判断,就要否定《汉书·律历志》和《律吕精义》,但这样是不可能的。
《汉书·律历志》是“中国古代音乐著作,东汉班固撰。《汉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创始于班彪继《史记》而作的《后传》。《律历志》是《汉书》中记载汉朝乐律和历法的制度与变革的篇章。律为音律、乐律,历为历法。中国古代认为十二音律与历家相应,《史记·律书》称‘律历,天之所以通五行八正气’。故史书把乐律和历法制度合为一篇,从《汉书》开始合称为《律历志》。”(知网百度:《美学百科全书》)
另外,“王莽大权在握的元始年间(约公元3年),召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科学大会。会上讨论了有关天文、历算、钟律、度量衡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度量衡部分对历代度量衡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整理,又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理论,后来被《汉书》的作者班固看中,又经过删减,弃其伪劣,最后编入《律历志》上篇。此后,《汉书·律历志》成为度量衡的经典著作,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汉书·律历志》度量衡部分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数即一、十、百、千、万。有了数才能推生出律历、制造器物、制定度量衡。和声是指乐律之事,而黄钟律又与度量衡互为参校。……”(百度:《度量衡的经典著作<汉书·律历志>》作者丘光明)
“《律吕精义》,是由明朝作者朱栽堉(公元1536年—1611年)编著的一本书籍。……这是中国音乐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也成为人类文化史上最早出现的十二平均律数学理论。”
“新法密率(十二平均律),由计算方法求得了12律之间完全平均的音高关系。将八度音等分为十二等分,也就是分为十二个等比级数,其结果是每个音的频率为前一个音的12√2倍。”(来源:搜狗百度)
还有,《吕氏春秋·古乐》也说:“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世本·作篇》亦道:“伶伦造律吕。”等等。
后人在“黄钟之龠”—“吹火管”的基础上,演绎、发展出诸如长短不一、材质不一(骨材、竹材、苇材等。比如,稍后在黄帝时期“又出现了以天然植物制作的‘苇籥’。据《礼记》记载”)、有孔无孔等各自不一的管乐器。
所以,《汉书·律历志》和《律吕精义》的科学性、历史性和权威性无可置疑,从而“黄帝命伶伦作律”不可挑战;伶伦“首制为‘黄钟之宫’,也称‘黄钟之龠’”,即“黄钟之宫”或者“黄钟之龠”为中国民族管乐器之鼻祖和伶伦为中国管乐器制造之先祖不可挑战;伶伦是中华民族乐律之祖、乐圣不可挑战。也就是说,中国民族管乐器发明人、首创者是伶伦;中国民族乐律开创者、奠基者是伶伦,我们后人一般是不能挑战,或者否定的。
所以,黄钟之“龠者,七声之主宰,八音之领袖,十二律吕之本源,度量权衡之所由出者也(《律吕精义》)。”
由此可见,无论是中国民族之文明器具—管乐器,还是中国民族之文明乐律(乐曲、音乐),二者相辅相成地诞生于距今约5000年左右的历史时期(时代)是不容否定的,是不容随意修改和变动的。
后者,是以考古及贾湖遗址“骨龠”得出的基本判断。
那么,前者和后者在历史时期(时代)矛盾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本人认为,在确定后者考古“新石器时期”的基本原则下,后者应灵活变通,谨慎“让步”,重新再“鉴读”其更具体的历史时期(时代)。
其一,后者的科学性、历史性和权威性的广度和高度肯定是不能和前者相提并论的,后人一般是不可能更改前者所依据的《汉书·律历志》和《律吕精义》的,更改的只能是后人所为的后者。
其二,新石器时代(时代)是考古学家设定的一个时间区段,大约从距今10000年前开始,从距今5000多年至2000多年的时间结束,即就是说,在距今2000年以前也属于新石器年代,伶伦年代距今大约5000年。这样一来,伶伦时期(时代)以后的大约3000年和新石器时代(时期)完全有可能是重叠交叉的。
如果这样,黄钟之龠的诞生,既满足了“史献”记载,又满足了“新石器时代”原则,也符合事物本身发展节奏。
其三,对贾湖“骨龠”鉴定的质疑(包含类似考古在内)。《贾湖骨笛是中国出土的年代最早的吹奏乐器》写道:“考古工作者将骨管送到北京,请音乐史家鉴定,并请笛子演奏家演奏。1987年11月初,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音响实验室与武汉音乐学院组成测音小组,用stroboconn闪光频谱测音仪,对保存最为完整的20号7孔骨笛进行了测试。”
“这一批精致骨笛,最近被专家认定为世界上最早的吹奏乐器,把中国七声音阶的历史提前到八千年前。”这里,一方面考古专家的专业素养和设备的科学性不用怀疑,另一方面“stroboconn闪光频谱测音仪”必定是人工操作的,况且还受其它人工和其它方面辅助成分在内作用的影响,最后得出这样结果的,并不说不存在调整和变化的空间和可能。
其四,距今约6000年前“吹火管”可能只是助燃器具,还没有分离出“黄钟之龠”。
在燧人氏“钻木取火”的古老基础上,人类发明了“火种罐”保存火种的方法。在河南孟津寨根遗址、山西芮城东庄村遗址、内蒙古中南部的岱海地区、渭河流域的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和天水师赵遗址等处都有“火种罐”的发现。
“火种罐”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把“火种罐”置于“灶坑”内,或者“灶坑”本身就作为一个“火种罐”保存火种,所以称为“灶坑法”;第二种情况是“火种罐”置于地面之上,实际意义上的“火种罐”,所以称为“火炉法”。
第一种情况“灶坑法”。河南孟津寨根遗址、渭河流域的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和天水师赵遗址火种皆是保存在灶坑内的。这种利用灶内火种洞或灶内火种罐保存火种的方法称作“灶坑法”。此方法是将灶坑内的余火转移到洞内或罐中,加覆薪柴并适度密封,使余火在低氧状态下缓慢燃烧;次日扒开火坑并借助吹火筒之类的火具吹火,灶坑中的薪柴便继续燃烧。但这种取火方式有两个短处,一个不便火种的转移;另一个容易引发火灾。
第二种情况“火炉法”。内蒙古中南部的岱海地区凉城王墓山下遗址出土19件“火种罐”,其中18件出自房屋居住面之上。这种使用“火种灌”的方法叫做“火炉法”。此方法是把燃烧的火炭投置于罐内,再于其上覆盖黑炭,适度封闭器口,将其置于空气流通处;器腹部的孔可以保证少许空气进入罐内,罐内的木炭便能缓慢而持续地燃烧;采火时打开罐口,借助吹火具吹燃火种;晃动火种罐,器底部的孔便可以排去炭灰;再续上黑炭,火种器便如同一个小型火炉一样长久贮存火种。这种取火方法有两个长处,一是方便火种的转移,一是安全系数大。由“火炉法”到“灶坑法”保存火种是人类用火史上的一次革命,而这次革命发生的时期(时代)则是仰韶时代的中期,距今约6000年。
可见,为了正常取火无论哪种方法,都无法离开亦称“吹火筒”的“吹火管”之助燃器具的使用。
所以,在人类火文化的历史发展中,从“灶坑法”发展到“火炉法”,一方面说明这是人类用火史上的一次巨大进步,另一方面说明人类对火的使用还没有充分得到解放,依然存在很多不便和束缚,还处在必须依赖“吹火管”工具的助燃阶段,“吹火管”还无法和人类用火分离,人们对“吹火管”的认识和使用还局限于对火的使用上,在人们的思维意识里和实际生活中还无法,从而也不可能将助燃器具的“吹火管”作为无孔的管乐器加以使用。
由此可以说,距今约6000年前,人类还不可能有意识地把兽骨制作成管乐器,而且是带孔的管乐器—“骨龠”。
其五,三皇五帝之三皇时期无制作音乐之记载。“三皇五帝是历史神话人物“三皇”与“五帝”的合称,说法不一。三皇通常是指远古三皇(天皇氏、地黄氏、人皇氏),也有古籍以燧人、伏羲、神农为“三皇”。原始意义上的五帝是指远古五方上帝,一般认为是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百度:《三皇五帝》)燧人氏有火、《河图》《洛书》等十大成就发明,但没有音乐。伏羲对人类贡献有伏羲八卦、图腾(龙图腾)和文字等,但没有音乐。神农(炎帝)传说由于姜姓部落首领懂得用火而得到王位,从神农起姜姓部落共有九代炎帝,已到新石器时代,最后已和黄帝共创华夏文明。他发明的农具和种植作物、草药治病等贡献已进入黄帝的时代。到黄帝以后,黄帝对后人的贡献记载方出现有音乐。
这说明“三皇”时期并没有音乐,音乐开始有的时期就是黄帝的时期,即距今约5000年左右的时期。所以“骨龠”根本不可能在距今约10000~8000年前已经出现。
无论是史书记载,还是考古发现,虽然体系和板块不一样,但都是科学,都是对历史的认定,所以必须融合和统一,如有矛盾必有一方存在问题。
其六,加工管乐器之工具的质疑。后者本人在《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中出土8000多年前骨笛》查到:“新出土的3支骨笛,有1支是五孔的,保存完整。最长的1支长20多厘米,为两孔骨笛,虽然已断为3节,但依然可以清晰地看到,它通体刻画着细如发丝的菱形纹饰,十分精美。”如果按照后者的基本判断,历史时代处于距今约10000~8000年前,那时加工工具只能是石器,还没有铜器,石器中根本没有高标准的针和锥,怎样能在兽骨上加工出如此细巧、标准和精美的管乐器?
然而,如果在前后二者重叠的3000年的时代(时期)则有了铜器(夏代,即大约公元前2070年开始有了青铜器),有了铜针和铜锥等精细的工具,这时加工、制作这样的管乐器则是很容易的事情。
当然,这只是本人一种思考而已,要真正得出实际的结论还需要有关乐律专家、考古专家和史学专家的科学、求实精神,还需要他们的担当和勇气,形成共识,再盖棺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