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表彰驻马店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的决定》,对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予以表彰。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和干警王鹤笛分别获得驻马店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第一检察部——事迹简介

近年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市院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学习教育上用实功,在党建实践上出实招,在服务全局上求实效,在抗击新冠肺炎病毒、脱贫攻坚、普法宣传、服务民营企业等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中迎难而上,充分展现了党员干警的使命与担当。第一检察部党支部被中共汝南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各项业务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在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办案经验被省院转发;“两项监督”工作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扫黑除恶工作经验在全市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议上作为典型工作做法在全市推广,由第一检察部党员成立的涉黑犯罪检察组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王鹤笛——事迹简介

王鹤笛,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该同志始终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求职务实的态度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出色的业绩。在办案工作中,认真阅卷、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在办案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案件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赵峰 龚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