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卧荒山著】
《历史生命哲学规律体系论述》连载26
宇宙规律之关系
6.0、宇宙规律之关系
宇宙规律之间有着自在的、自然的、必然的、规定性的关系,这是由历史生命哲学之生命统一性所决定的,因为,宇宙规律都是从宇宙生命统一体中抽象、提取出来的,它们都缘于生命统一体之中。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金塔和三个层级规律的关系。
原因和结果关系。没有宇宙生命之金塔的发现和表现反映,就难于有“一、二、三”三个层级规律的发现和出现。只有以金塔为基础、为前提和根本的情况下,或者说承认生命统一性一元论的情况下,才会自然而然的抽象和提取出“一”、“二”、“三”三个层级规律,前者是后者思维形式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唯一的结果。
整体和部分关系。无论从本质和现象、还是内容和形式,金塔都是全体或者整体,三个层级的规律都是分项或者部分;或者说前者是化合体而统一的,后者是分解体而不统一的。
外部和内部关系。相对于抽象思维的范畴来讲,金塔是浅层次的,趋于外部的;三个层次的规律是深层次的,趋于内部的;从而二者也是从属和被从属的关系。
第二个方面:“一”和“二”、“三”两个层级的关系。
辨证规律与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的关系。辨证规律是对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关系的表述、抽象和反映;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对辨证规律内容和本质的具体表现和再现;辨证规律是对生命精神,即精神规律五个环节运动关系的规定和规范,精神规律是对辨证规律的对象内容的丰富和发展;辨证规律是对生命物质,即物质规律五个环节运动关系的规定和规范,物质规律是对辨证规律的对象内容的丰富和发展。
辨证规律与生命对立统一规律、生命质量互变规律和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关系。前者是宇宙生命的性质或者本质的全体,是极限规律,其完整的贯穿于后者之中;后者是宇宙生命的性质或者本质的部分,是一般规律,是不同次性质或者次本质的表现,相对具体的反映了前者。比如生命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从对立和统一的方面去反映前者,生命质量互变规律就是从质和量的方面去反映前者,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从否定和肯定的方面去反映前者。前者引领了后者的运动;后者具体的充实了前者的内容。
第三个方面:“二”和“三”两个层级规律的关系。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宇宙生命“一体”的两面,提供了宇宙生命因自私法则导致的矛盾斗争的基本方面的两个对象,说明了矛盾或者对立的内容;生命对立统一规律、生命质量互变规律和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反映和说明了宇宙生命因自私法则导致的矛盾斗争的具体性质、方法和形式。没有前者后者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将失去存在的意义;没有后者前者无法得到表现和反映,无法展示其存在的价值。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前者是基本规律后者是一般规律。
宇宙规律伴随着历史生命哲学的诞生而清晰起来,它和历史生命哲学一起经历了三个过程:
怀疑和确认的统一过程。几十年前我们就在想,以自我为对象的人类生命体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那么,他在人类的精神产品--哲学中定义为生命还是精神或者物质,那个更典型、更深刻,更有高度、更有意义?带着这样一个很朴素而又很直接的问题我们在思考;我们在学习、再找根据、找科学材料,最后终于得到确认,统一性的问题就是生命性的问题,这就是《微生物的生命哲学》,以及后来的《宇宙生命金字塔》。
历史和推理的统一过程。这个历史就是宇宙的历史,就是大爆炸以来137亿年的历史;推理或者逻辑就是从我们人类这一高级生命开始返向的向低级生命的推导,也就是金塔中五个级别的宇宙生命。
否定和继承统一的过程。这里的否定就是对以往关于“统一性”这个哲学基石论断的否定,即,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质,而是生命;这个继承就是以往的一切有益的成分,特别是唯心派的精神论述和唯物派的物质论述。
宇宙规律是宇宙生命内在的本质和内容,是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的精神产品,是我们中枢神经和大脑高级抽象活动的成果,是生命精神的基本结构和框架,“一、二、三”三个层次六个规律是在金塔太极规律之基础上建立的,是塔律的进一步具体化和特殊化。它们在宇宙生命统一体中是互相联系、互相交错和互相运动、互相作用的,它们是同时空并存的,只是我们为了更好的认识宇宙生命才把它们分解开来,提取和抽象出来的,这将是我们构建生命哲学的核心和重点内容,这里只是提纲式的论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