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卧荒山著】
《历史生命哲学规律体系论述》连载24
生命哲学的三大规律
“三”层级就是宇宙或者金塔中第三层级的三个规律,即生命对立统一规律、生命质量互变规律和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一般规律。以往哲学的这三大规律,其实都是以宇宙生命为载体的不同性质、不同对象、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的循环运动规律。
4.1、生命对立统一规律
生命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生命分解对立,然后不断化合统一的、具有宇宙生命“整体”、“全体”或者统一、同一的性质的内部循环运动规律。
生命对立统一规律是生命哲学第三层级的重要规律,其自始自终贯彻着生命原理即辩证运动,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
历史生命哲学最科学的特点就在于它第一次发现、并毫不留情的揭示出对立之所以对立的根源--不是别的就是宇宙生命的自私法则或者自私性;就在于第一次发现、并果断坚决地指出统一之所以统一的根源--不是别的就是宇宙或者金塔。
对立统一是生命的对立统一,是宇宙的对立统一。对立的自身要求彼此必须统一于一体,否则无法对立;统一的自身要求自我内部必须有所对立,否则将没有什么统一,统一也变得毫无意义。
对立是生命自私法则演化、派化和衍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自私法则从生命精神转化为生命物质,从生命本质转化为生命现象,从生命内容转化为生命形式;是生命在这些转化中不断的化合或者分解,是生命不断的成长或者还原,是自私法则释放的一个过程。
统一是生命自私法则潜伏、隐藏、蕴涵和存在的载体和对象,是自私法则所必须的或者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有条件的。
这是历史生命哲学深刻之所在、发展之所在,以往的哲学皆没有发现和揭示对立的根源,只说对立在于矛盾性,而没有回答为什么对立、为什么矛盾;以往的哲学皆没有发现和指出统一的根源,只是强调了哲学抽象的统一性,而没有把这种统一性从周围世界、从自然、从宇宙、从生命普遍性中抽象回来;只是没有根据的或者纸上谈兵而空洞无力。
历史生命哲学揭示出,由于宇宙生命自私法则固有的存在,金塔中任何级别任何层次的普遍性或者个体生命体内部以及生命体之间(其中包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人类社会)都包含着矛盾性,宇宙生命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的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着宇宙生命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历史生命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矛盾双方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生命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生命对立统一的基本内容:
其一是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两个方面的对立,于生命体条件下而同一和斗争。同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同一性表现为“一体两面”。即: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一个生命体的两个方面,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和相互融合的性质,这种依存、渗透、贯通和融合是通过生命体实现的,或者二者是通过生命体而依存、渗透、贯通和融合;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这也是通过生命体而实现的。
其二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同一是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双方生命体中同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同一性之中,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斗争的结果导致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双方的主次方面和主次地位相互转化,相互过渡。
其三是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因为,生命自私法则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它的生命体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由生命体的统一体作为条件的;任何矛盾的斗争性都是由生命体的自私性作为条件的,因而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相对生命运动的始终,而且存在于宇宙生命运动的整个过程,并且也存在于生命体新旧交替的过程之中。
其四是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宇宙生命的演绎、进化和发展,推动金塔的动态生长发育。宇宙生命体的统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为统一的生命体自私法则的满足创造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在一定度量的范围之内,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不断的转化或者循环运动,是统一的生命体处于量变之中;矛盾的斗争性一旦突破一定度的量,就会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质变,以至于最终造成生命统一体的破裂分解,致使旧的原有的生命体被新的现有生命体所取代。
在第五级别人类哲学思想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斗争和转化的思想。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都是经过斗争产生的,这种思想只看到了产生或者发展动因或者本质的一个环节,没有指出这个环节存在的一个无法回避的前提和条件--统一性或者统一体;没有指出这个环节存在的本质是生命自私法则,即没有回答为什么或者什么引起斗争,没有深刻化、精准化、始端化。
中国古代道家经典《易经》用阴和阳这两种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但我们后人没有与时俱进的认识它、理解它或者丰富它、发展它。“阴”本质就是看不见的东西,是潜藏的东西;“阳”就是看得见的东西,是表现的东西。阴和阳其实就是我们生命哲学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一体两面,在太极图中获得完美的统一。太极图就是对宇宙生命统一体的一个简易而明确的平面抽象。
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以唯心或者精神的方式系统地表述了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认为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但却没有指出矛盾从哪里来又要到哪里去,矛盾为什么能够转化,即没有面对现实,没有面对以自我为主体的对象,没有面对生命自私法则。
马克思吸收了哲学史上特别是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揭示了唯物或者物质对立统一规律,但同样存在着黑格尔思想的缺陷。
两位大家即便如此,也无法抵毁为历史生命哲学的诞生打下了丰厚的、一定的和科学的哲学基础。
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拥有的两种相反的特性,这种特性是由来自于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在统一体之内,作为相对独立的次级生命体各自的自私法则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其自身其它什么所决定。
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的统一即矛盾的统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肯定的存在的生命体,它使相对的整体或者全体保持自身的统一。宇宙生命保持暂时(时间法则是有度的)的自身统一,使对立双方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是宇宙生命获得发展的必要前提,是塔律形成的必须前提。
由于对立面之间在生命体中相互统一的作用,双方能够互相依靠和利用对方作为基础而是自己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为放弃对立即解决矛盾准备条件。
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的斗争即矛盾的斗争性,是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特性,它使宇宙生命不断地变化,或者化合向高一级发展,或者分解向低一级退化(一种负发展)以至终端破坏自身统一,是原有的生命体死亡或者淹没。
由于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之间相互斗争的作用,双方的地位和主次方面不断的发生变化,从而是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地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旧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矛盾宇宙生命统一体所不能容许的度之上线时,就必然的是旧矛盾统一体生命体瓦解、新矛盾统一体的生命体诞生。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斗争是促成新生命体否定旧生命体的决定力量。
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统一和对立、合作和斗争是宇宙生命矛盾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可分割的基本关系。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作为次级生命体对立的相互斗争并不是在双方之间划出一条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它们在统一的生命体中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因为,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本身是一个相对的次级生命体、是一个相对的分工、一个主要的分工;况且,在统一的生命体内部是互相渗透、互相穿插和互相依存。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相互斗争的结果,可以使双方的主次方面和地位相互转化、相互过渡。同样,生命的统一也总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没有离开内部斗争生命的统一。
统一和对立、合作和斗争作为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矛盾双方两种性质相反的作用,它们的相互联结就是相互制约。斗争制约统一,使统一只能存在于一定的条件下和一定的度内,不能是生命体内部各个级别的次级生命体统一的让自私法则化为乌有,无形中消失,失去矛盾,从而失去宇宙生命的运动和发展。对立面的相互斗争创造着双方相互依存的形式,又在它自己所创造的形式内为破坏这种形式而创造条件。
因为,统一受斗争制约,所以不会是永恒的僵死的统一,而在统一之中包含有生命的发展。反过来,统一又制约着斗争,具体的统一性规定着斗争的具体性质、具体形式和深刻程度等。
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的相互统一使矛盾的生命统一体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相对的保持着生命的特殊性和个性,也就使双方的斗争具有确定的内容和形式,具有了确定的本质和现象,并使斗争的成果得以巩固。
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的斗争总是低一个级别或者层次的斗争;统一总是高一个级别或者层次的统一,斗争和统一在生命体的矛盾运动中总是存在不同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只有依据这一规定性,才能对生命的矛盾运动过程做出完整的规律性的说明。
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在统一体内部对立斗争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对立的斗争性是矛盾运动中活跃的、能动的性质,它能够打破以往各种旧条件的限制,并能创造矛盾发展所必需的新条件构成。
由于自私法则是宇宙生命所固有的,因而,生命体有自私就有矛盾,有矛盾就有斗争,生命的矛盾斗争的存在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对立面相互排斥的趋势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坚持下去。
所以,有矛盾就有自私,有自私就有矛盾,有矛盾就有斗争,有斗争就有运动,有运动就有生命的量变和质变,就有金塔的量变和质变。斗争不仅贯穿于每一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是促使旧矛盾让位于新矛盾的根本力量。
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条件性。对立面的统一性是矛盾运动中相对稳定的、坚持的、平衡的、保留的方面。只有当统一的度的性质量的范围或者上线和下线没有突破和击穿时的条件具备时,对立双方才能建立和保持统一性,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之中;度的特定的条件消失,对立双方就失去其统一性,不能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之中。
每一个具体矛盾运动过程中的统一性都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其存在的状态。矛盾运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即宇宙生命的量变状态,是对立双方保持相互统一的状态;矛盾运动处于显著变动的状态即宇宙生命的质变状态,是对立双方的统一处于瓦解中的状态。
对立面的统一由建立、巩固(稳定)到分解是一个过程,即一个相对的生命从无到有,再由有到无的过程,这是生命自私法则变化的一个过程,也是生命体自身变化的一个过程。任何具体的、个性的生命体,即条件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对立面的斗争必然地要打破旧的生命体(条件)和创造新的生命体(条件),也就必然地要破坏旧的生命统一体和建立新的生命统一体。
在相对生命体的统一性中包含着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绝对的斗争性,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绝对的斗争性寓于相对生命体的统一性之中。绝对的斗争性是通过各种特殊的具体的个性,或者金塔中某一级别的某一层次中的某一个体的生命体斗争形式表现出来的,而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矛盾斗争的具体形式则受矛盾的具体的生命体的统一性制约,受生命自私法则的指导和引导。
二者的这种斗争具体形式理论上讲存在于金塔五个级别的任何一个特殊性或者个性的生命体,但由于知识、科学和真理的原因;由于未知性的原因,我们现在所描述、论述的二者斗争具体形式只能是我们人类生命体自己。
全息性告诉我们,部分具有全体的信息和数据,部分是全体的浓缩和缩影,那么,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作为宇宙生命的次级生命体,作为宇宙全体的部分,或者作为金塔全体的部分就是对宇宙的浓缩,就是宇宙的一个缩影,具有宇宙生命的信息和数据;反过来,我们第五级别的人类生命体相对的是一个全体时,其统一体内的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则成为不同层次的部分,它们同样有着人类生命体的信息和数据。
这种信息和数据有待于我们将来的开发,这种开发可以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进行。一方面是先从靠近我们人类生命体的各个系统生命体开始,再依次各个器官生命体、组织生命体、细胞生命体及其有机物、无机物、元素生命体和原子生命体;另一方面是第四级别动物、第三级别植物、第二级别有机物、第一级别无机物及其原子生命体也应这样研究开发。
因为,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斗争是不间断的、绝对的,它不断地破坏旧的生命体统一和建立新的生命体统一,使生命体统一成为间断的、相对的。反之,只有生命体统一的间断性、相对性才能体现斗争的不间断性、绝对性。
绝对的斗争性体现着宇宙生命发展过程中的绝对的运动性,相对的统一性体现着宇宙生命发展过程中相对的稳定性。任何宇宙生命的发展过程都是绝对运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
历史生命哲学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关于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性的相对原理,揭示了宇宙生命或者金塔体系发展的辩证过程,辩证原理和辩证机制。
对立统一规律是历史生命哲学金塔第三层级一般规律的实质和核心。
具体表现:
生命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的源泉在于生命体内部,在于自私法则所决定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的矛盾性,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唯物观和唯心观绝对的、形而上的思想观点,把它们并存的局面,即客观上的二元世界拉回到本质的一元世界,深刻的再确定、再确认一元论的历史生命哲学观点,把对立统一的发展学说建立在生命哲学的基础之上,为科学地说明宇宙生命发展的性质、道路、方向、形式等特征,全面地揭示宇宙生命发展的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可能。
生命原理、机理或者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以及联系和发展必须的统一条件。在宇宙生命的普遍联系中最突出的是系统联系,是金塔的系统联系,而所谓系统是由基本的两个方面为基础的和其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多方面、多方位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生命矛盾体系,即坐标矛盾体系,甚或四维、五维的矛盾体系。宇宙生命发展的本质是宇宙全体中,相对部分的高级的新生命体的化合诞生,以及旧生命体的分解死亡或者低级别生命体的诞生,或者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生命体的转换,它体现着生命体内部矛盾双方,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之间的历史联系。离开对宇宙生命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运动的考察,便无从把握宇宙生命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生命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生命辩证法其它规律及范畴的钥匙。质量互变规律所揭示的量和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实质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及其相互交替都是由宇宙生命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运动引起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实质上也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否定之否定不过是宇宙生命由其内在矛盾所规定的必然形式。
宇宙生命都是由各个级别各个层次生命体构成的,特别高级生命更是如此;即便原子生命体也是如此,它是由它的不同层次生命基因或者不同层次要素(因子)化合构成的。
每个生命体就是一个自私法则体,一个矛盾体,一个运动体,因而宇宙生命全体或者整体就是系列矛盾群构成的,生命体的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方面在生命的运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有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宇宙生命的运动演绎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宇宙生命的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与之对应的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一方面主要矛盾规定和制约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宇宙生命的运动演绎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代表着生命统一体的发展方向或者运动方向及其性质,主要矛盾解决的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反过来,次要矛盾解决的如何,又会直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另一方面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即主要矛盾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这取决于生命统一体度的条件以及自私法则的要求,这个要求包括安全、物质、性爱和精神四个类型或者环节。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论是主要矛盾还是次要矛盾,其矛盾自身内的对立双方也总有一方是处于支配地位、对宇宙生命的运动演绎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即矛盾的主要方面;与之对应的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和决定矛盾的次要方面,宇宙生命的性质主要是由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反过来,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着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宇宙生命有时是相对的量的性质的变化,有时是相对的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生命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自私法则所导演的,其自身的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及其源泉,揭示了发展和联系的本质,其它两个规律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补充和展开。
矛盾是宇宙生命自私法则前赴后继设计、导演和决定了宇宙生命之间或者宇宙生命的内部,各级别各层次各类别各个体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的关系或属性,是宇宙生命自身演绎发展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质及其在高级生命体--我们人类的神经系统、中枢神经、大脑、神经元以及突起的树突和轴突,即各个级别层次精神生命体接受刺激后的兴奋和冲动所携带、所隐藏的信息、数据等情况的正确显现和反映。
4.2、生命质量互变规律
历史生命哲学的生命质量互变规律是揭示宇宙生命由于自私法则所引发的内部矛盾而导致的发展是通过量变与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是宇宙生命体或者次级生命体个体数量化合积累到一定量,突破一定上限(上线)或者击穿下限(下线)而发生质变的具有“度”(相对的、一定的)性质的循环运动,是宇宙生命级别层次不断的突破不断的升级,或者不断的击穿不断降级的上升与下降、化合与分解(还原)、前进与倒退的演绎运动规律。这种从量变到质变充满了必然性、规定性和自身的规律性。
这一规律表明宇宙生命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性质的变化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次级生命体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次级生命体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在自私法则所引发的内部矛盾的作用下,宇宙生命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宇宙生命的级别层次及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旧质生命体就变成了新质生命体。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宇宙生命无限发展的循环过程。
量变和质变,是宇宙生命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性质的变化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宇宙生命发展过程中,它们是互为前提、互为基础和互为条件。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全体保持质的时候,部分不断的量变;全体质变的时候,部分的量变就中断。质变总是全体的质变;量变总是部分的量变。这里全体就是统一体;部分就是统一体中的次级生命体。
这个规律的“质”是说宇宙生命或者金塔生命,整体或者全体而言就是生命原理或者生命机理,这就是普遍性的、一般性的辩证性;在宇宙生命或者金塔生命内部,整体或者全体从属而言就是一个级别、层次或者类别、个体生命,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个级别、层次或者类别生命的内在规定性。
这个规定性就是金塔中的级别、层次和类别、个体统一体的内容或者本质。规定性对于金塔及其对象的宇宙来说是绝对的,对于金塔及其对象的宇宙内部的次级生命体来说是相对的,是运动的,相互转化的。金塔中各个级别层次的生命体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其实这个规定性就是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次级生命体及其矛盾的一定度的量,归根到底是生命自私法则四个环节某一个或者几个性质主次的确定及其深刻程度。
这个度上要封顶、下要保底,否则就成为它生命之度了,因而就成为它质。这个顶思维中就是上限,几何图形中就是上线;这个底思维中就是下限,几何图形中就是下线。生命的质是由生命自私法则的特殊性规定或者制约的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生命的质是就是生命体独特的或者特殊的个性,质与生命体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生命的质又是多方面的。例如,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既有金塔属性方面的质,也有金塔第五级别生命体群体或者社会属性方面的质,还有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属性方面的质,等等,但根本的是各个级别、各个层次宇宙生命的质,生命的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即通过生命精神自私法则的作用所衍化、转化的生命物质方面的形式、现象和表现(行为、动作)释放出来。
生命的属性是生命质的表现,我们正是通过认识生命的属性来认识生命的质的。在生命的多种多样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的有无,直接决定着生命的质,而非本质属性的消失,则不影响生命的存在。
质和生命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生命总是具有一定级别、一定层次、一定位置的质的生命,不具有一定级别、一定层次、一定位置的质的生命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生命都在金塔之中;另一方面质总是一定级别、一定层次、一定类别生命的质,脱离了一定级别、一定层次、一定类别生命的质也是不存在的。这个规律的“量”是说生命体或者整体内部各个级别层次的次级生命体的化合规模,以及化合构成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及其类别,在空间体中的排列组合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宇宙生命九大法则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是这一级别或者层次本身所固有的,是宇宙(主体和客体或者主观和客观)存在的,同生命体不可分离。比如金塔中无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植物生命体、动物生命体和人类生命体五个级别生命空间体内部,化合一级生命和功能单位的原子生命体数量是不同的(当然,各个级别层次中各类生命体的原子数量也是不同的);植物、动物和人类生命体的无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的化合数量是不同的;植物、动物和人类生命空间化合的细胞生命体数量是不同的;动物和人类生命空间化合构成组织、器官、系统的数量是不同的。他们(它们)都有自己一定范围的和一定质对应的一定量。当然这些都是相对而言的,是一定的度而言的。
认识生命的量的规定性,要注意两点:第一,量的规定性和生命不是直接统一的,也就是说是间接统一的。质的规定性与生命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某一生命失去了自己的质,该级别层次的生命就变成了他(它)级别层次的生命。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级别或者层次的生命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生命的质。第二,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精确的量与模糊的量、要素的量与结构的量等。内涵的量标志质的程度,如生命精神的自私法则;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如生命物质的八大法则。质把不同生命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生命从量上区别开来,同质的生命可以有不同的量,通过一定的量维护一定的质,通过一定的质规定一定的量。 在对宇宙生命的认识中,确认和掌握宇宙或者金塔生命的质是基础,是前提,认识生命是从质开始的,然后才是量。这个质是抽象的、深刻的和普遍的及其广泛的。在这个组织性、系统性和层次性十分严密的整体内部,清晰和分辨各个级别各层次各类别生命体的质是条件、是始端,由质进而到量,是对生命认识的深化和精化。
在分析研究中,确定生命精神及其级别层次,以及承载的次级生命体状态的是定性研究,主要表现在生命精神方面;对生命物质一维、二维和三维的任何抽取,或者四维和五维任何时间和层次的定格抽取,并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主要表现在生命物质方面。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生命是那个级别层次,那个类别等等,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生命中区别出来;定量是定性的精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这个规律的“度”是说宇宙生命质和量的统一,是生命整体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者幅度。相对于宇宙生命金字塔来说,超越这个度之上限,宇宙生命将出现第六级别生命体--超人生命体或者未来人生命体;穿越这个度之下限,人类对于宇宙生命的认识将又要构成一个新的体系,将有新金塔体系的存在,所以,金塔是动态的,是相对的。
在这个太极(金塔或者宇宙)之度之内有级别之度,有层次之度,有类别之度,有个体之度。在每个个体之内又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次级生命体之度等等,总之无论普遍性宇宙生命体,还是特殊性宇宙生命体;是全体生命体,还是级别层次生命体;是共性生命体,还是个体生命体,每一个生命体相对的都有一个度。
宇宙生命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生命体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比如金塔的塔顶或者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就是太极之度或者金塔之度的上限,而金塔底部或者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就是太极之度或者金塔之度的下限。
生命体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生命体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生命体就会发生质变。比如,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所化合的次级生命体,原子生命体、蛋白质生命体、碳水化合物生命体、脂肪生命体、细胞生命体,以及组织、器官、系统都是有一定的度,超出这个度就在不是人类生命体了。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关节点,生命体就形成了新的质,统一体成为另一生命体。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在全体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生命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生命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宇宙生命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4.3、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
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宇宙生命具有“更替”性质循环运动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生命哲学的第三层次的三大规律之一个规律。它揭示了宇宙生命发生质变时的必然性和规定性的运动过程与环节。比如,从原子生命体到无机物生命体、无机物生命体到有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到细胞生命体都是否定化合的一个过程或者一个阶段;反则,否定分解则相反。
否定化合的过程是宇宙生命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否定分解的过程是宇宙生命从高级向低级还原的过程。
这个低级是一种高级中的低级,是高级中的一个反复或者暂时的倒退还原,况且,原子生命体就是底线,是相对的,而高级是绝对的,是没有上线的。表现了宇宙生命演绎、化合、运动、发展的曲折性;这个过程或者阶段是人为提取出来的,是相对的,是运动全体的一个部分,使人们为了研究对象、分析对象而定格的。
把提取出来的这个过程或者阶段作为全体时,又可划分为三个过程或者阶段,即肯定的前提或者开始,以及第一次否定和第二次否定,经过这样三个环节以来生命才完成了否定之否定,完成“更替”的一个循环。
这个“更替”有量的更替,即统一体中次级生命的更替,比如金塔中第五级别人类生命统一体稳定、保持存在的时候,也就是活着的时候,其体内的原子生命体、蛋白质生命体、碳水化物生命体、脂肪生命体、细胞生命体等等,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就在不断的否定而更替。
这个更替有质的更替,即统一体的更替,比如,在金塔中,无机物级别生命体被有机物级别生命体否定而更替;有机物级别生命体又被细胞生命体否定而更替;细胞生命体又被组织级别生命体否定而更替等。又比如,生命精神的自私法则的安全、物质、性爱和精神四个类别否定之否定的循环运动;生命精神五个环节的否定之否定的循环运动;生命物质五个环节的否定之否定等等。
这个规律的内容丰富性在以往的哲学中被忽视了,其包含着绝对的宇宙生命、金塔生命,但这是量的否定之否定,包含着相对的个体、类别、层次、级别系列的否定之否定。
这个系列:一个是辩证的否定之否定,或者顺向和逆向的否定之否定,即生命向高级发展运动路径中的高级否定之否定和生命向低级倒退运动路径中低级否定之否定;二个是他我和自我或者客体和主体的否定之否定;三个是坐标或者空间的宏观和微观的否定之否定;四个是生命体和次级生命体的否定之否定;五个是具体生命统一体和具体生命原理的否定之否定等。
宇宙生命演绎发展的化合性与分解性、前进性与倒退性的统一,表明了宇宙生命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宇宙生命发展的化合与分解、前进与倒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生命哲学第三层级的三大规律之一的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它的发展经历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换句话说,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历史生命哲学第三层次的三大规律,即生命对立统一规律、生命质量互变规律、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经黑格尔对前人的总结阐述,再经恩格斯的提炼改造,从唯心到唯物,现在进驻到历史生命哲学,或者准确的说是回归到历史生命哲学,成为我们的精神产品,即从宇宙生命之中抽象提取的本质存在。
但以往对三大规律的鉴定或者界定是物质的或者精神的,是脱离了宇宙、脱离了生命,从而脱离了全体或者部分的自在、自然的存在,历史生命哲学的鉴定或者界定是宇宙生命的,置于的背景是时空,置于的前提是生命统一性,因而和以前是完全不一样的;反映的程度、广度、深度,以及性质是不一样的。
历史生命哲学认为,这三大规律是同步同时、同坐标同空间和同宇宙同金塔存在于宇宙生命的运动之中的,是天然的、自然的和自在的于生命统一体的,当然,也同步同时、同坐标同空间和同宇宙同金塔存在于某一过程或者阶段之中。况且在存在的统一体中是无法分割的,无法确定性明确分辨的。
这里之所以分开是思维的分开,意识的分开,抽象的分开,这种分开只存在于我们高级别的人类生命体之大脑,或者中枢神经之中,是为了我们精神产品而分开;只是从不同的性质、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的角度把其分开,目的使我们更好的便于研究认识宇宙生命。
这种情况就像我们抽象提取的宇宙生命九大法则一样,它们是同步同时不可分的存在于某一级别、某一层次、某一类别的某一生命实体之中的。
所以,三大规律对于宇宙生命来说是一个有机的全体或者整体,是无法撕裂的,它们之所以被撕裂那是人为的,它们各自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对立(对立统一中之对立)的量(质量互变中之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要发生生命统一(对立统一中之统一)的质变(质量互变中之质),这个质变(质量互变中之质)就是一个否定(否定之否定中之否定)或者第一次否定,这就是三大规律紧密联系的运动过程中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宇宙生命的关系。它们存在于原子生命体、存在于元素生命体、存在于无机物生命体、存在于有机物生命体,以及植物、动物和人类生命体之中;存在于我们高级人类生命体的社会、国家、阶级(阶层)、民族、地区、团体、政党、同学、乡党、亲戚、朋友和家庭等等群体生命体之中。
历史生命哲学的规律其主要肩负着揭示出宇宙生命本质存在中自私法则所引发的的矛盾所具有的属性,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生命哲学规律具有的属性,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宇宙生命存在的联系。
生命对立统一规律比质量互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质量互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在历史生命哲学中普遍性达到太极程度的就是塔律,达到极限程度的是辩证规律。
塔律之所以是太极规律,是因为它的内部有无限丰富的精神内容,即无限丰富的信息、数据等情况。比如从规律上来讲就有三个层级的六个规律。第三个层级的三个规律,即生命对立统一规律、生命质量互变规律、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
其中生命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运动过程存在具有鲜明的“对立”的特点,即尖锐斗争的特点,具体的演绎演化了自私法则,同时既充分暴露了自私法则矛盾的特点,也说明了自私法则将对立融合于统一的特点,说明了统一性的根源及其意义。任何生命内部都是自私法则主导的矛盾的统一体,自私法则是生命发展变化的源泉,矛盾是生命发展变化的力量。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运动过程存在具有鲜明的“变化”的特点,即和谐渐进的特点,量变是质变的因,质变是量变的果,从量变开始到质变结束,从而形成一个循环,再开始下一个循环。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运动过程存在具有鲜明的“更替”的特点,即你去我来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金塔辩证运动的一个必须的环节和关键的实质。
从认识纵深层次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否定之否定规律处在最上层,因为,你来我去是直观的、明确的;量变质变规律处在中间层,渐进的、温和的运动我们总是有感觉的;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统一体外部上升或者深入到统一体内部的尖锐对立。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三种不同的形式:一个是具有直接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二个是必须通过间接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我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三个是居于以上二者之间的中介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