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卧荒山著】
《历史生命哲学规律体系论述》连载21
极限规律——生命辩证规律
2.1、生命辩证规律
“一”就是宇宙统一体或者金塔统一体中第一层级的一个规律,即宇宙生命辩证规律。这个规律具有绝对性和极限性,故而称之为极限规律。它是宇宙生命统一体中普遍的、一贯的、本质的、深刻的和内在的生命运动原理(机制)、生命运动性质、生命运动模式和生命运动方式。这是我们高级别人类生命体从宇宙生命中(包括以自我为对象的主体在内),通过生命物质之显性或者形式和现象抽象出隐性的或者内容和本质的生命精神。
把这种生命精神又作为我们高级别人类生命体的智慧,去认识宇宙生命或者金塔以及其各级别、各层次、各类别和各个体之间的联系的方式和办法,又叫做辩证法。宇宙生命的辩证法性就是思辩与实证的统一性,是生命精神与宇宙生命的同一性和对称性。生命辨证规律是以自我为对象的主观的思辩性与以空间为对象的客观化合一起的宇宙的实证性统一的规律。这种思辨性在于主体反复的不断的从宇宙中提取、抽象和归纳,不断的思考和完善;不断的穿越感性、知性和理性的认识过程;不断的求得知识、科学和真理的过程;这种实证性在于把这种思辨性注入或者回归宇宙生命内在的和本质的存在,看是否对号入座、是否无缝对接、是否心心相印,以求证自我的主观性和宇宙的客观性是否一致、是否吻合、是否对接、是否统一、是否对称的过程。它们是从以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为代表的宇宙生命体系中确定的、抽象出来的,其有一个运动发展的过程。
这个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生命主体阶段:以自我为主体的主观生命思维活动,通过各种方式谋辩最终确定,宇宙生命往往是在一对或者多对两个对立的方向上于不同的时空运动,发现和完善真理的反映,是生命精神的范畴,是辩证性思辨的一个过程。
第二阶段,即生命客体阶段:特殊的个体生命从主观活动走向或者回归宇宙生命化合组成的空间世界,从宇宙生命中提取、抽象和揭示出宇宙运动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性实证的一个过程。
第三阶段,即生命的全体阶段或者主观生命体和客观生命体两个部分融合阶段:是一、二阶段的化合的有机生命阶段,也就是思辩性与实证性统一的完美过程。
辩证规律是宇宙生命在以生命自私法则为核心的生命精神作用下,主观生命体不断变化的要求或者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断自在而出新的、如火山喷发一样层出不穷的欲望驱使下,不断调整、平衡和满足自我的穿越时间、经历运动的过程;是宇宙生命统一体内部以生命自私法则为引擎而产生的矛盾、对立和斗争的过程,是宇宙生命体多层次、多方位、多方向的,甚回是相逆的运动过程;是宇宙生命体运动的高度抽象、高度提炼、高度简约和高度单一的过程,即生命就是辩证运动,辨证就是生命运动。
辨证规律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宇宙观或者生命观和方法论,它认为宇宙生命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是由于宇宙生命内部不由自主的、无法根治和抑制的自私性所产生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
2.2、辩证规律的表现
辨证规律是如何从宇宙生命实体中提取的、或者辨证规律在宇宙生命中是怎样表现、怎样发现的?历史生命哲学有这几条思维路径:
辩证规律表现在化合法则上。宇宙生命这个统一体内部化合和分解的运动就是一种辩证的运动,充满着对立、反向和矛盾。宇宙生命不但要化合而且要分解,宇宙生命不但要分解而且要化合,化合和分解形成了宇宙生命或者金塔的循环体系。没有化合宇宙生命就不能向高级发展,没有分解宇宙生命就无法还原循环,无法不断的继续给化合提供对象(次级生命体)以确保化合不断的进行。
化合表现或者存在于绝对全体统一体和相对部分统一体中。
就全体统一体而言,化合是整体宇宙生命或者金塔成长发展的主要途径和方式。137亿年前,致密炽热的奇点大爆炸或者无极而太极、无名而有名以后,首先诞生了氢原子生命体,氢原子生命体的不断运动化合诞生了诸多其它原子生命体,原子生命体的不断化合诞生了元素生命体,诞生了无机物生命体,再不断的化合诞生了有机物生命体,诞生了细胞生命体、组织生命体、器官生命体、系统生命体,直至诞生植物生命体、动物生命体和我们高级别的人类生命体。
就部分统一体(级别统一体、层次统一体、类别统一体和个体统一体都是全体的部分)而言,化合也是特殊的部分统一体生命成长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比如我们人类生命体就是如此。精子和卵子的相加、融合而成为受精卵这是第一次化合,受精卵细胞不断的分裂产生新的细胞生命体,这些新的细胞生命体又不断的相加、化合成长为桑椹胚,再继续的化合,继而成长为囊胚(没有细胞分化的胚胎),囊胚再不断的化合,细胞生命体具有了一定的量突破度的范围而发生质变成为胚胎,开始进行分工,开始有了各种人体组织和器官及系统,在此基础上再不断继续的化合,各个组织和器官及系统得到生长发育,胚胎就成长为胎儿,胎儿再化合新的细胞生命体再成长,10个月后走出(分娩)母体就成为婴儿,细胞生命体再不断的化合,各种组织、各种器官、各种系统又不断的成长,最后到幼儿、儿童、少年、青年……
当然,细胞生命体的不断化合的本质或者根本原因是原子生命体的不断积累、不断化合,一个成年人类生命体化合的原子生命个体大约是 10的27--28次方。
宇宙生命在从低级向高级化合发展的过程中,穿插着宇宙生命从高级向低级的运动退化、返还或者还原,这就是分解。元素生命体的衰变放射就分解出新的原子生命体,无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细胞生命体的分解还原(死亡)就又退还到原子生命体的起点,还有植物生命体、动物生命体、人类生命体,有诞生的一天就有死亡的一天,就有分解的一天。
化合和分解是同一性质的背道而驰的两个相反方向上的对立,或者说化合是宇宙生命运动升级,分解是宇宙生命运动降级。在同一生命体内化合和分解总是同时存在的,生命的化合与分解是一种特殊的辩证的生命形式或者现象。
辩证规律表现在空间法则上。在宏观的星系体和微观的原子体的宇宙体的终端和始端两个极端方向上,总星系是一个整体或者全体统一体的生命体,其包含着各个级别、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包含着原子生命体;原子生命体不断的化合,不断的突破各个层次和各个级别量的度而发生质变,不断升级,不断的是宇宙生命从低级走向高级,然后使自己作为部分或者次级生命体置于这个高级的整体之中,是绝对的宇宙总星系处于量变之中。
在我们的眼前暴露出生命空间体的无限微小和无限宏大,以及生命运动主体独立和不独立、自我和不自我、部分和全体的关系就是一种辩证关系。
辩证规律表现在时间法则上。绝对的宇宙生命统一体时间法则是无限的;相对宇宙生命时间法则是有限的。再比如,有的放射性元素生命表现的就无限的“短”;有的星球生命表现的就无限“长”,都属于时间法则性质的两个相反的方向。
辩证规律表现在力量法则上。宇宙是“一”,是整体或者全体,力量是太极的,是绝对的;但在其之内力量都是相对的,五个级别的宇宙生命力量经过磨合运动之后保持着一种相对的平衡,从而成为一个统一体。绝对和相对是辩证的,相对化合为绝对,绝对又成为相对的统一体。没有相对的绝对是苍白无力的;没有绝对的相对是无法化合的。
辩证规律表现在金塔上。金塔体系不但蕴涵着辩证规律,而且蕴含着其它各个层级的规律。
辩证规律表现在对等和不等的辩证规律上。这是在绝对的宇宙中,或者相对的生命体中辩证运动所表现的生命层次的本质内容。比如,在生命的统一体中,在自私法则的要求下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一对基本矛盾,在这对矛盾中有时生命精神处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时是生命物质处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们的主次地位、主次方面是相对的,是互相转换的,这是辩证中对等的表现,二者的这种辩证的关系就是以往各派哲学所论述的辩证法。
很遗憾的是唯物者和唯心者没有看到,导致物质和精神(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在“第一性”和“第二性”问题上绝对化,成了没有时间穿越,没有运动经历的三维生命体或者二维、一维生命体,变成了毫无生命意义的东西;但在化合法则中,化合是主要的,分解是次要的。分解总是化合的分解,总是生命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过程中的分解,或者有了化合才能够有分解;分解总是重新化合的分解,或者分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化合或者再次化合,这是辩证规律中不对等或者不等的表现,这是生命哲学独特的发现。
辩证规律使生命的高级性和生命的低级性是无限的,低级性有待于进一步的分解发现,高级性有待于进一步的化合发展。低级性的宇宙生命有待于50亿年、100亿年以后再去发现,那将是哲学思想又一次的大解放、大发展时期,宇宙生命可能再次发现新的塔律的循环系统,高级性我们人类绝不是相对的动态的生命金字塔的最后的顶端或者终端的高级生命,将来肯定还有超级宇宙生命体的出现,宇宙生命还要有进一步的发展,比如超人。
辩证规律在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认识存在中,已知性和未知性的关系永远存在。已知性是我们已经抽象出来的具有的相对性真理,未知性存在于无极的整体和太极的部分之中。未知性一种情况是已有的未知性,另一种情况是未有(未来有的)的未知性。未知性已成为我们认识宇宙生命的一个环节,已成为我们已知的一种绝对的现象。因为未知我们才始终处于探索之中,处于求知之中。已知性和未知性的反方向的关系是潜藏、潜伏于认识运动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辨证运动,所以,宇宙生命及其规律不可能全部的已知,也不可能全部的未知。生命原理或者生命机理,即:生命的辩证规律,其揭示的是宇宙极限本质之运动规律,是抽象性程度准高的思维,是归纳性程度准高的思维,是普遍性程度准高的思维;是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认识宇宙所独有的,是人类生命精神运动方式的经典和精华,是金塔之范畴第一层次的绝对规律。
尽管这一辩证规律在以往的哲学史上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这种推演具体内容是正确的。因为,历史生命哲学现在将这一规律还原于宇宙生命之中、绝对和全体之中,其与存在是完全吻合的,是无间隙的对接和确认,并且我们又从宇宙生命中提取抽象出来以后又完全是一样的。
因此,它随着宇宙生命的绝对性而绝对,有时你没有看见只是你没有发现,它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宇宙规律。极限真理的特点就是纯粹的绝对性,没有任何相对性在其中;就是全体而不是部分;就是金塔而不是金塔的某一级别或者层次、或者类别,更不是某一个体。当然,不要忘记这种纯粹的绝对性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它的虚空的背景就是无极的存在;它的前提就是宇宙、太极的全体或者整体存在,以及以其作为对象而抽象出的金塔体系的存在。 本质和现象是一对范畴,本质具有自己的特点。本质作为对象的内部可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对本质的存在进行直接概括出来的某个层次的生命精神属于知性层次,对本质的存在进行间接的抽象得出的某个层次的生命精神属于理性层次。
知性层次的特点是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直接的联系,靠近特殊性远离普遍性还停留在较浅层次的生命精神,属于初级本质的辩证法。
理性层次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间接的联系,进入了普遍性远离了特殊性已成为较深层次的生命精神。因此,理性层次辩证规律属于高级本质的辩证法,往往不容易被人接受。因为,它需要通过中介间接的认识。
它们二者共同构成了作为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认识宇宙一种思想内在的两个环节。如果要界定和区分的话,那么,知性辩证规律把握的是相对的多个的宇宙生命体之间或者不同质存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理性辩证规律把握的是相对的宇宙生命体内部空间各个级别层次次级生命体之间或者同一质存在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
辩证规律具有的特点是普遍适用或者是全体适用的,这具有绝对性。这里的普遍适用或者全体适用其范围涵盖了以自我为对象的主体和以空间为对象的客体,以及主体所特有的神经、脑次级生命体的思维系统,它们三者构成了完整的全体或者太极或者宇宙或者金塔。
新陈代谢是高级生命体化合法则的特殊反应,是辩证规律在生命九大法则中化合法则的一个具体的个性的诠释。
在这里必须指出,不管以往哲学的辨证规律的来源如何,但它们所描述的只是对等的或者平衡的辩证运动;而没有发现不等的或者不平衡的辨证运动。也就是说,辨证规律其内部本质的有两个情况,或者有两个辩证规律,即对等的辩证规律和不等的辩证规律。
因为,辨证运动本质是我们从宇宙三维空间中抽象出来的三条线以及这三条线衍生出来的诸多非主流之线的运动。绝对的来讲,无论三条线还是其它之线都没有始端和终端;相对的来讲,这三条线就是抽象出来定格在没有时间和运动的三维体的上下、左右和前后。
在这些线上背道而驰,相反方向而运动的相对的次级生命体或者对象,它们表现在诸多性质(比如:低极性和高级性、微观性和宏观性、本质性和现象性、绝对性和相对性、感性和理性、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以及诸多法则(比如:自私法则、化合法则、体系法则、力量法则、能量法则、空间法则、运动法则、质量法则等)的某一个方面,有时或者有的是对等的;有时或者有的是不对等的,即不等的。前者就是对等的辨证规律,后者是不等的辩证规律,比如前边我们分析的化合法则就是不等的辩证规律。
这种对等和不等又构成了一对更深刻的辨证运动的联系,自身验证了自己,主体验证了自我,其实这就是辩证规律的灵魂,是辩证规律自私法则性质的表现。这个就是我们深入辨证规律内部本质的结果和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