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有这样的规定: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战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必须编辑录入地方志。2018年4月,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逐渐建立了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退役军人事务保障服务系统,各项工作已经逐渐走向正轨。由于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不久,参战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的工作全国各地都还没有启动。不过,全国各地不少乡镇(街道)以上的退役军人保障服务机构都已经建立有荣誉墙(榜)之类的宣传园地,收集的英雄人物都是一些全国著名的英雄模范,而自己辖区身边的英雄群体和英模事迹却没有宣传到位,有千篇一律和范围不够广的局限。其实在对越10年战争的前期,曾经出现过不少让功的现象,就是英雄人物多,立功名额少。有的军官就把立功名额让给了战士,有些家庭生活好的战士把立功名额让给了家庭生活差一点的战友。如果不是按退役军人保障法把参战退役军人都编辑录入地方志进行宣传,只宣传立功受勋者就达不到最佳宣传效果。绝大多数参战退役军人都非常渴望党和政府对他们曾经不怕流血牺牲,为国而战的精神给予肯定和宣传。莲塘街道领导非常理解参战退役军人的愿望,大力支持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创意、创新服务工作,在建党100周年、抗美援朝71周年之际,对辖区参战退役军人和立功英模的事迹通过上荣誉墙、印荣誉册、设荣誉屏(视频)进行全方位的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没有规定街道一级要对参战退役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英模的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但街道可以对辖区参战退役军人和立功英模事迹上荣誉墙、印荣誉册、设荣誉屏进行多渠道的宣传,提高辖区参战退役军人和立功英模的荣誉感,同时扩大爱国主义精神宣传范围,教育鼓励辖区适龄青年积极投身军营,报效国家,英勇无畏,为国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