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高效办案,仅用一周的时间,使11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5年之久的工钱。
2016年春,农民温某某等11人跟随闫某的驻马店市驿城区王楼村建筑工地干泥工 ,工程完工后,经结算, 闫某应当向温某某等11人支付工钱4万余元,闫某当时称工程款还没拨付下来,就出具了欠条。后来经温某某等人多次催要,闫某于2018年2月14日向温某某等11人重新出具了一份欠条,但欠款到期后,闫某还是推脱拒不支付,温某某等11人将被告闫某诉至法院。2020年9月22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来后,闫某仍未依约履行。
2021年3月17日,农民温某某等11人到汝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网络上进行财产查控,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紧接着执行人员多方查找闫某的下落,终于发现其在驻马店某工地施工。
2021年3月23日早晨5点,执行法官顶着寒风赶到该工地,将闫某拘传到法院,向闫某进行释法析理,讲明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并要求闫某立即支付农民工工钱。至当日夜晚9点,闫某仍称无力偿还,法官遂依法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此时闫某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表示愿意筹款。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次日上午,闫某将全部执行案款履行到位,执行人员当即联系 11名申请人到法院领款,申请人大喜过望,在领款现场向执行人员纷纷表示谢意,法院办事效率真高,拖欠了几年的工资,这么快就拿到了。(刘文喜 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