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作者简介:韩保汇,字守真,号怀玉;山东省作协会员 ;山东省散文学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清照文化》签约作家;古诗词及散文曾多次获奖。
作 证
韩保汇
谁能料到本分的袁大姐会摊上官司。庚子年深秋某日,正午休的我得知袁大姐被五妮告上法庭的消息时,惊诧程度不亚于袁大姐本人。破例推门直入我卧房的袁大姐唇齿不停地抖颤,泪水止不住地流。事发太突然,刚刚接到法院电话的她一时无法接受。
多年来,袁大姐与社会几乎处于隔绝状态,别说要面临官司的应诉。十五个年头,五千多个日日夜夜,袁大姐把医院当家,将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用来照顾病中的老伴,且从未口出半句怨言。她堪称“既是相依同林鸟,风雨同路见真心”的事迹曾一度于医院及街坊中传颂。自两个月前袁大姐的老伴去世,我不忍她整日独居感伤,便隔三差五邀她来我这就餐以分她心。
虽委托了律师,袁大姐如常勤来我处。经受这次打击年逾七旬的她脑子明显不及之前灵清,时常是话说半截脑子却一片空白。为此她担心开庭时影响申辩,便让我帮她把要说的话记下来,好在庭上随时瞧一眼,不至于到时乱了阵脚。由于她常常说了上句忘下句,我们的申辩备言只能是想起一句写一句,或者写了改,改了再写。加上家有二宝需要照顾,平时难有空闲的我因此更为忙上加忙。袁大姐自是不落忍,不时嘟噜一句:“你是最了解大姐家事的,又善于写文章,我只有来烦劳你了。”
是的,作为忘年之交近三十年的邻友,对于袁大姐此案的应诉,我是有发言资格的。原告五妮是袁大姐小姑子的女儿。由于其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作祟,连年生育致使本就赤贫如洗的家境更为雪上加霜,但夫妻俩并未就此断生子之念,甚至决定将其五妮送人。可不知何故先后将五妮送与两户人家又都被送了回来。由于五妮无人领养,她木讷的小姑子时常受到其丈夫酒后欺凌。这回正赶上袁大姐回老家探望公婆,眼见小姑子被其丈夫打的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甚是心疼,更闻言小姑子家屋漏淋雨、窗不挡风,全家共卧一方砖床的惨状时,善良的她当即决定帮帮这个苦命的小姑子。于是,袁大姐将其11个月大的五妮抱来省城代其抚养。
那时袁大姐的老公是省军区的保卫处长,工作性质原因长年难有休息日,几乎是袁大姐一个人边工作边照顾五妮,由于袁大姐单位的幼儿园不收婴儿,她只好拖关系高价将五妮送往她单位就近的幼儿园,如此可方便趁空看望,下班则带回家亲自照料。就这样,袁大姐含辛茹苦地将五妮抚养长大。
大学毕业后的五妮远去北京工作,一度极少跟袁大姐联系。甚至于袁大姐的老伴病危之时,袁大姐连打数次电话都联系不上她。但就在袁大姐的老伴尸骨未寒之时,五妮却将袁大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起诉理由是她为了长期陪伴照顾病中的养父多年不上班,致使其无生活经济来源。
首次开庭是11月26日感恩节这天,这对原告所为极具讽刺意味!征得法官允许,被告方将有六位证人出庭作证。第一位是袁大姐老伴生前所在医院的护士,她证实袁大姐老伴住院期间,原告从未在病床前伺候过。作证过程中因将袁大姐老伴去世时间讲错,原告律师以此对质,既然能将被告老伴去世时间记错,又如何这么清楚地记得原告不曾去医院伺候。这让首位证人作证完毕后自责不已,亦让马上将要出庭的我更为明白法庭之上发言之慎,不能让对方律师抓住我任何口误的把柄。首次作为证人,于候区时有些许紧张,但当我迈入审判厅的瞬间,看到被告席上憔悴伤心的袁大姐,心情一下子无比镇静。我觉得我有责任将袁大姐因庭审时受限而无机会表达的事实尽量讲出来。
法官先是让我就坐证人席,然后与我核实姓名、身份证、职业、住址,以及与被告的关系后,律师提问开始。
被告律师:请问证人,你能为你的证言负法律责任吗?
我:我能!
被告律师:你知道原告跟被告的关系吗?
我:原告是被告小姑子的女儿。我们那片的街坊邻居大都知道,因为袁大姐带她们来的时候,大妮已经不小了。
被告律师:大妮?请证人说说怎么回事。
我:当年袁大姐帮其小姑子抚养的不仅是原告,同时还带来了大妮。因为其小姑子家日子着实困苦,大妮三年级便退学。袁大姐实在看不过去,便将大妮带来供其念书。后为大妮学习跟不上趟,袁大姐常常被老师叫去挨训,又因户口问题无法升初中,她只好把大妮送回老家。
被告律师:你的意思是说原告是因为学习好才留下来的吗?
我:其实原告也曾被袁大姐送回老家。
被告律师:原告也被送回过?
我:是的。那是在原告上小学时,袁大姐家里丢了钱,袁大姐起先以为原告年纪尚小,便没有怀疑到她身上,为此还冤枉并教训了她的亲生儿子一顿。后来在原告的房间翻出了这些钱。
书记员:具体多少钱?
我:事隔多年,具体金额已记不清,大概有几百元,是袁大姐的工资。
原告律师:证人,你要为你所说的话负责!
我:我明白。我会为我在法庭上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原告不止一次拿过袁大姐的钱。之后又为原告几次外出玩至深夜,袁大姐担心她的安全训斥她。原告当场反驳道:“你不是我亲妈,你不能教训我。”袁大姐担心如此日久会疏忽对她的管教,便将原告送回其父母身边。
法官:证人还有要证明的吗?
我:有。我与被告为邻二十几年,对于她家的大小事我都清楚。我要证明在袁大姐老伴住院期间,从未见原告去医院为他们送过一次饭。可以说一年到头难以见到原告的人影,更别说在病床前伺候了。
我作证结束。后面依次是袁大姐老伴十几年的病友,证实从未见原告在医院照顾过袁大姐老伴;接下来是袁大姐几十年的同事证明当年被袁大姐送回老家的原告,由于不适应家中的贫寒身染重疾时,念及旧情的袁大姐再次把她带来身边照顾,并为她能升中学,将其户口落在自家户口本上所致今天承受如此代价;随后是袁大姐的股友证明原告结婚及生育之时,曾代医院忙碌的袁大姐先后转帐二十五万元给原告,至今持有转帐凭证;最后一位是袁大姐的弟弟,则作证当年是由他开车接来的大妮和五妮。
法庭讲证据,哪怕有时证据违背道德和天理天伦。所以原告由于户口本上“女儿”的身份,她的继承权是成立的。而被告方提供的证据诸多,又加上固定资产待估及债务未清,致使原、被告方利益比例地界定有一定得难度,因此结案有待时日。
好在袁大姐已看开了许多,她说:“自古生育之恩大于天!五妮连她亲妈都不认,她妈临终前我给她打电话让她回来看上一眼,她都回绝了,更何况对我这个舅妈呀!”
同样,养育之恩亦大于天!如今五妮亦是育女之人。自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下岂有不劳而获之说。万千经典,孝义为先!做人行事唯求个“安”字,心安,则舒安以定,方得以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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