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望江警察救人失败引起了很大争议,连某知名很大的电视台主持人也在挺警方,说对当时情况不知,说救人不能以牺牲另一个人为代价,让旁观者等事情真相出来后再做评价云云。
那么,救人真的不能以牺牲另一个人为代价吗?
实际上,这句话听上去还颇有人情味,可反过来,那是不是就要以牺牲另一个人,也就是牺牲这个被救者的性命为代价呢?
这,虽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但我们撇开施救者与被救者各自发生危险导致死亡的程度到底有多大先不说,单从施救者方面来说,从道义上讲,当一个人如果遇到这样处在危险中的人,他是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施救的,这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条件所在。如果面对危难者无动于衷或犹豫不决,这个人勿庸置疑得在他的品德上要大打折扣。
回到这次安徽望江警察救人的事件中,我们看到的这样的人民警察:他们在被救者猛然扑入水中后的一刹那却是犹犹豫豫慢慢吞吞一个拉着一个试探着进入水中,这哪里能说是在救人,分明是将被救者生还的希望一步步一秒秒拱手在给死神手里送啊!虽然我们不能保证被救者在其投水时,如果有迅速行动的救援者进行救援时就一定会有生还的希望,但至少让投水者生还的希望与机率明显增加了呀!说回来,他们这样的救人不是在救人,而是彻底在贻误救人的最佳时机!
再有,几名施救者的身份是人民警察,这样救人的举动还真令人怀疑他们的身份,说得不好听点,那是对“人民警察”四个字的玷污!因为“警察”从来是不会与“懦弱“划上等号的。从这点来讲,他们分明是警察队伍里的范跑跑确属无疑!
孟子说过,在生与死跟前,要舍生而取义,因为,只有“义”字当先,这才是真正的大丈夫,用今天的话讲就是顶天立地的男人!而安徽几名救人的警察的所作所为,羞杀了“义”,折污了“勇“,辱没了”职“,更让真正的男人和“警察“二字蒙羞!
还有,假如按照某些人那种救人不能以牺牲其他人性命为代价的可笑逻辑来推理的话,那么当年张华勇救落入粪池的老农、罗盛教勇救朝鲜儿童崔莹的历史是否需重新审视呢,即他们牺牲得毫无意义,太不值得了吧!
如果真是这样,我们的主旋律岂不是大力弘扬的见死不救,见死慢救,见死虑救的价值观呢?说白了,救人时从施救者而绝不是从被救者的角度首先权衡权衡个人生死,掂量掂量对自己是利大弊大,然后再下水救人。如此以来,当会有更多的怕死鬼贪生怕死。
要真是这样的话,那将会是我们每个人的梦魇,也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悲剧无疑!
一一应该彻底批驳“救人不能以牺牲另一个人为代价“的荒谬说法!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