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词:中国书法;艺术;审美;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主体是意识,客体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故而,客体决定主体认知,主体也反映客体状态。进一步来看,主体产生主动性,客体产生受动性;故而,主动性作用于受动性,同时也受制于受动性。这种哲学思辨用于书法审美之上,便是要明析作为主体的书法欣赏者和作为客体的书法作品所具备的特征,在此基础上领会书法审美的规律,继而掌握书法审美的要旨。
一
(一)书法审美的主体性特征
首先,书法审美是一种主体性能动行为,受到主体性审美能力的影响和制约。书法欣赏主体有着不同的职业、年龄、性别、成长经历、知识结构、经济状况等,这些社会因素构成了其个人独特的审美能力和审美价值观,并在审美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其次,书法审美是一个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受到主体性心境的影响和制约。“忧者见之而忧,喜者见之而喜”,不同的心境会带来不同的情感体验,从而引发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审美结论。
由此可见,书法审美的主体性特征不仅表现在同一时间线的主体审美能力差异上,而且表现在不同时间线的主体心境差异上。正如王国维所说:“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2],审美主体的物我状态直接影响对审美对象的感知。简而言之,书法审美的主体性可以理解为“人化的美”。这不是一种唯心主义观念,而是承认和重视书法审美的主体性特征。
(二)书法审美的客体性特征
首先,书法审美是了解社会文化的一种符号化路径。从书法产生的历史作用来看,书法是社会化的产物,是创造社会的人在劳动过程中所留下的文化符号。社会文化浮躁,人们的审美倾向就偏向浮躁;社会文化持重,人们的审美倾向就偏向雅致。从书法发展的历史来看,大篆、小篆、隶书、楷书、草书、行书各有千秋,每个时代亦有每个时代的审美取向,对书法规范和书法风格的认知有较大差异——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明清尚态,可见,书法会打上一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文化烙印。
其次,书法审美是透视创作者专业素养的一种符号化方式。书法创作者的专业素养不仅书写技能上,还体现在人格修养上。正所谓“字如其人”“书为心画”,书法创作者个人的理论知识、文化修养、性格气质、精神思想等,都可以通过书法作品展现出来。
近些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审美取向也出现浮躁化现象。社会上一度出现一种怪象,对于书法流行“以丑为美”“以奇为美”,无论是创作者还是欣赏者都推崇奇形异字。创作者还没有掌握书法运笔的基本规律,甚至在还没有通晓书法基本知识的情况下,就开始求新求变(图1-2)。究其原因,乃是社会的“猎奇文化”作怪,创作者希望以奇取胜、以奇取巧,进而赢得市场利益、赢得社会关注。任何艺术形式的创新,都应是在扎实的基本功、良好的艺术修养基础上展开的,这类毫无根基的“创新”实则是对书法艺术的一种亵渎,是对传统的离经叛道。认识到书法审美的客体性,才能对书法作品和其创作者有一个正确导向的认知。
(三)主体性与客体性的关系
二
从主体性与客体性的关系可见,书法审美的过程是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这种主体与客体、主动与受动的相互塑造,正是书法审美的规律所在。具体而言,这种审美规律体现为两个向度的碰撞,一个是书法作品的客观意趣,一个是书法欣赏者的主观情趣。
(一)客观意趣向度
了解书法作品的客观意趣,就是要搞清楚书法中有什么。
第一,书法中有意蕴——基本属性。这种意蕴由汉字的内涵、字形、拼读、结构、笔画构成,能够让人通过视觉体验,感受传神达意。所谓“书法”,乃“书”和“法”的统一,是形式和内容的结合,“书”在前,“法”在后,内容先于形式,书法本身的意蕴内涵和它所传达的深意是书法的基本属性。
第二,书法中有气韵——自然属性。这种气韵体现的是中国的气理哲学,是一种自然辩证法。“精气为物”[4],世间万物都是由阴阳精灵、氤氲聚集而成,书法亦不例外。气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气具有本体性,充塞于天地宇宙万物之间;二是气具有物化性,气通过物来体现出来,它与神、精、情、意、韵、心的概念相关联,所谓“形神兼备”就是对物之美的最高评价;三是气具有关联性,自然万物彼此通达互联,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物与物之间融合为一。书法的气韵是指书写者和书写内容的合二为一,书写者的气度胸襟和性格特质,刚正、柔美、倔强、潇洒、沉稳,都灌于书法中,成其气韵。
第三,书法中有情感——内在属性。世上没有两幅一模一样的书法作品,这是因为书法成形的一瞬间,就是情感流露的一瞬间。书写者须臾间的情绪,畅快、悲伤、热切、愤怒、爱慕,都通过一时一刻的墨迹保留了下来,让写的人和看的人从中找到寄托。王羲之在酒酣、友欢、意浓的情境下创作出了天下第一行书《兰亭集序》,其后多次尝试都未能超越,正因为情境心绪无法复制。唐人张怀瓘在《书议》中论到: “夫草木各务生气,不自埋没,况禽兽乎?况人伦乎?猛兽鸷鸟,神采各异,书道法此。”[5] 这里的“生气”就是情感,是书法家通过笔墨展现的精神气质和个性情怀。
第四,书法中有阴阳——深刻属性。老子在《道德经》第二章中有言:“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6],这是自然阴阳之道。书法作品中就藏着这种阴阳之道,笔墨字迹的高低、虚实、强弱、疏密、浓淡等,恰恰是一阴一阳的之结合,相应相生。这是书法的深刻属性,是书法作品的意蕴、气韵、情感浑然一体的集中呈现。
(二)主观情趣向度
了解书法作品的主观情趣,就是承认主观判断与审美结论的不可分割性,承认审美的差异性。
首先,不同欣赏主体对待同一书法客体的审美评价会存在差异。以书法大家赵孟頫为例,从客观意趣上来说,赵孟頫的篆、隶、真、草、行各种书体都出色,尤其是他的真书圆润劲秀、端俊严谨,行书流畅娟妍、潇洒自如。可以说,赵书对后世的影响很大。然而,赵孟頫的书法却也受到很大争议,极力推崇者有,大为厌恶者也有。这其中的厌恶者,就与其不认同赵孟頫的政治态度有关。清代傅山对赵孟頫的书作评论道:“赵是用心于王右军者,只缘学问不正,遂流软美一流,心手不可欺也如此。危哉!”他认为赵孟頫身为宋官,却甘事新朝,是丧失民族气节的行为,所以他的书法也有谄媚权贵之气。这种通过对书写者的人格认知而得出的评价结论,便是书法欣赏者主观情趣的作用使然。
三
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演变都有其历史规律,书法自具有审美价值的隶书开始,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书体不断丰富,书家各扬所长,留下了许多可依可循的规范和道统。无论是创作书法作品还是欣赏书法作品,都需要了遵守书法艺术的传统,了解守正创新的重要性。练习书法为何要临帖?临帖就是为了守正,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才是正道。欣赏书法亦是日次,只有守住书法传统这个正道,才能避免审美取向的歪曲,才能不至让那些离经叛道的作品靡然成风。
艺术形式 | 特征 | 认知程度 |
真迹 | 富有灵韵 | 最深刻 |
复制品 | 灵韵消减 | 比较深刻 |
电子图 | 丧失灵韵 | 不深刻 |
美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而非某种客观的物质属性。“美不自美,因人而彰”[8],这种价值不是先天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人的劳动而后天产生的。它会随着时代、民族、审美主体乃至情景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历时角度上,中国历史上唐朝的“以胖为美”和现代的“以瘦为美”,比如共时角度上,不同定位的“西方美”和“东方美”。简而言之,美是自然的人化。在欣赏书法等艺术作品之时,切不可把自身这个主体和书法作品这个客体区分开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知识渊博者和知识匮乏者眼中看到的同一幅书法一定是不同的;精神超逸者和精神混沌者心里感受的同一副书法一定是迥异的。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