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泌阳县公安局对一名故意隐瞒病情确诊患者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泌阳县盘古乡许庄村范岗组村民柴某(男,现年33岁),曾在广东省惠州市其哥家中居住。因身体出现感冒咳嗽症状,曾于1月30日在惠州市淡水镇人民医院就诊。2月4日上午9时20分从广东省惠州市乘坐K446次列车(3车厢)于2月5日5时20分抵达南阳市唐河火车站。随后乘黑客运车辆(车号不详,车上只有司机和柴某两人)行至唐河县大河屯疫情检查点下车,后步行于当日7时左右到达泌阳县赊湾镇涧岭店疫情卡点,工作人员询问其情况时,其称没有咳嗽发烧症状,经检测体温属正常范围,登记后予以放行。8点30分左右,柴某步行到达赊湾街,购买部分物品后被其姐姐接走,当天下午被其母亲送到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2月6日下午确诊。
柴某在明知自已出现感冒咳嗽等疑似疫情症状的情况下,不戴口罩,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家中,且故意隐瞒感冒咳嗽症状和就诊经历,导致与其接触的卡点工作人员、其母亲和姐姐被隔离观察,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接触者。柴某的行为己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干挠破坏了全县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己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先行隔离收治,再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