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严防平顶山市发生烟花爆竹较大案(事)件、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1月15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召开了禁放烟花爆竹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平顶山警方近期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查处力度,对一批违反涉及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了打击处理,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1、2020年1月2日,鲁山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背孜乡一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被炸伤。经查,该儿童燃放的烟花爆竹系其家属在背孜乡石河村的一超市内购买的,该超市存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鲁山局依法对该超市老板尹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超市内的20余箱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尹某某,其经营的烟花爆竹系一洛阳籍男子王某为其运送的。经调查,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运输烟花爆竹并对外销售。鲁山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2020年1月7日下午,鲁山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董周乡村民郭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超市内非法储存30余箱烟花爆竹。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的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超市内储存的烟花爆竹。
3、2020年1月7日下午,鲁山县马楼乡村民许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超市内非法储存5箱烟花爆竹被鲁山县公安局民警查获。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的许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对许某某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4、2020年01月13日,叶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王某在叶县马庄乡附近购买、运输鞭炮。经查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许可的情况下,在叶县马庄乡运输40箱鞭炮。2020年1月13日,叶县公安局依法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对王某行政拘留5日。并对王某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平顶山公安机关再次强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响应《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售卖、不燃放,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为保护蓝天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