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中原专刊:刘自轩 李全营
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称为减轻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持续时间,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
建议11月15日12时,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5个省辖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11月19日0时,郑州、开封、平顶山、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济源12个省辖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
通知原文如下:

据了解,昨日(11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称: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全省6个及以上相邻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同时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该级别的省级预警。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Ⅱ级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 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省电力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码头、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