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12月8日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华鲁制药)生产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碳酸氢钠注射液,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000元及没收药品、违法所得的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碳酸氢钠注射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罚内容为:没收碳酸氢钠注射液(批号:B25B040)38290支;没收违法所得211.6元;并处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0倍罚款,计100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0211.6元。
另据媒体报道,此前,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华鲁制药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PH值不合格。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位于山东省聊城市,是一家以大输液制剂为主导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制药企业。公司现有员工1400多人,具备生产大输液、水针剂、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六大剂型百余个规格药品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