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份,以司机张峰,张永生,梁波,王伟,刘纯良等人承接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驻马店项目部零星机械清运土方杂活,工程地址位驻马店市前进大道与北泉路交叉口建业春天里建筑工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驻马店项目部与张峰,张永生,梁波,王伟,刘纯良约定,劳务费按工程量月进度的70%结算,劳务工程总量,以最后实际发生机械费运输劳务费核算总合为准,所有工程结束后,双方进行了机械运输费的对帐核算,总劳务费用为60多万元。4年来陆续支付29万,剩下31多万元。项目经理杨明多次承诺付款,都未能兑现。经无数次追讨无果。现在建业春天里楼房建筑工程己全部完工,并已交工入住。但,劳务工资款迟迟还未能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司机们殷切希望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驻马店项目部尽早付清所欠的劳务工资,以解决生活困难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