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日前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2021年3月1日起,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的规定,不得向市民收取供暖热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