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徐永华
2021年1月9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疫情期间餐饮消费警示》
内容如下:
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遵守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规定,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措施,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上岗。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拉大餐桌椅间距,控制就餐人员安全距离,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劝阻发烧、咳嗽等疑似感染症状的人员进店消费,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隐患。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提倡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承办群体性聚餐时,主动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备。
三、餐饮消费者